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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住建厅组织召开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座谈会

作者: admin 来源: 未知 时间:2017-05-08

  2月28日,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座谈会在长春市召开。会议主要是对2016年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交流,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动员、再部署,对违法建设统计信息系统进行培训。厅城乡规划处刁向明处长、稽查办公室李玉泉副主任,各市州、县(市)住建局、规划局、执法局、市容局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,省住建厅袁忠凯副厅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。

  会议由厅城乡规划处郑忠巍副处长主持,四平、长春、吉林、白城等4个城市做经验交流发言,厅城乡规划处刁向明处长通报了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体情况,袁忠凯副厅长做重要讲话。

  袁忠凯副厅长充分肯定了4个典型城市的先进经验,总结归纳了五点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做法。一是领导重视,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作为地方党委、政府“一把手”工程来抓。二是分工明确,部门联动有效形成工作合力。三是大力宣传,营造良好的、正面的舆论氛围。四是突出重点,围绕综合管廊、海绵城市建设、黑臭水体治理、棚户区改造等政府重点工作开展违法建设治理。五是制定了严格的执法程序。他强调,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,将这些好的经验做法活化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。

  他客观分析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重要性,强调指出违法建设是城市机体健康发展的“毒瘤”,在我们身边压占燃气管线、堵塞消防通道、侵占行洪河道等违建行为时有发生,还有一些恶意抢建、干扰政府征拆得违法建设行为,讹诈政府征地补偿金,甚至形成恶性产业链条,严重影响重大工程项目的落地。这种不良风气如果蔓延开来,将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,危害社会公平正义,极大浪费公共资源和社会成本。打赢违法建设治理这场攻坚战,对释放土地资源、提升土地价值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他强调,中央、省委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,2015年10月,经李克强总理、张高丽副总理批准,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浙江省义乌市召开全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现场会。12月,中央、省城市工作会议相继召开,会议明确指出要立即开展违法建设五年治理行动。2016年2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,进一步明确提出“用5年左右时间,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,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。”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势在必行。

  袁忠凯副厅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五点意见。

  一要搞好高位统筹。各级党委、政府务务必提高认识,把违法建设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,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、狠抓落实、形成合力,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层级和部门协调机制,明确牵头部门和目标任务,落实职责分工,建立无缝对接的组织机构保障体系。

  二要抓好建章立制。根据违法建设不同类型,地方政府必须拿出经得起推敲的认定依据和切实可行的处罚标准,尽快健全完善违法建设治理的相关法规制度,在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、违法建筑面积计算等方面要出台实施细则,细化对历史遗留违建、住改商产权确认等具体问题的研究处理办法。充分利用遥感信息技术、无人机航拍,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监管平台,健全违法建设巡查、发现、监督举报和查处等方面网格化监管制度。

  三要规范执法程序。严格按照《城乡规划法》、《行政处罚法》、《行政强制法》、《房屋征收条例》、《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明确政策界限和法律程序,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尺度,对治违方案和拟查处项目,要依法进行公示,充分征求社会意见,最终方案要由政府集体讨论通过。同时,务必保持当地房屋征收、棚改等相关政策的延续性。

  四要加大执法力度。保持全社会治违打违的高压态势,对新增违法建设“零容忍”。要将违法建设治理和当地重点工作协同推进,服务政府工作大局,要与城市旧区更新、棚户区改造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、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相结合,与实施城市功能修补、生态修复相结合,与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相结合,特别是对影响公共安全、侵占公共利益、非法谋取私利等违法建设要从严从重查处,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。

 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。建立“标本兼治、疏堵结合”的防控体系制度建设,大力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执法体制改革,明确责任主体、事权职责,强化监管措施和执法队伍建设,推动政府部门、社会公众共同参与,实现联防共治。同时,要加强舆论引导,宣传违法建设治理的目的和意义,对违法建设行为持续曝光。

  最后,城乡规划处对违法建设信息统计系统进行专门培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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